福建申远新材料有限公司环己烷脱氢中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 分类:信息公示
- 作者:申远新材料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0-12-24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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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福建申远新材料有限公司已委托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福建申远新材料有限公司环己烷脱氢中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福建申远新材料有限公司环己烷脱氢中试项目 2、建设单位:福建申远新材料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其他 4、建设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可门工业园区松岐大道1号 5、建设内容:一套1000吨/年环己烷脱氢中试装置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福建申远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工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可门工业园区松岐大道1号 联系电话:0591-62997478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451号鼓楼科技商务中心7层(350003) 联系电话:0591-83712163 四、公众意见表的获取 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https://pan.baidu.com/s/1Qmb6seUE2TNhy0t3Gd5fYw 提取码:5ssp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网站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六、公示期限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提出。 公示单位:福建申远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4日
福建申远新材料有限公司环己烷脱氢中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概要描述】福建申远新材料有限公司已委托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福建申远新材料有限公司环己烷脱氢中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福建申远新材料有限公司环己烷脱氢中试项目
2、建设单位:福建申远新材料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其他
4、建设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可门工业园区松岐大道1号
5、建设内容:一套1000吨/年环己烷脱氢中试装置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福建申远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工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可门工业园区松岐大道1号
联系电话:0591-62997478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451号鼓楼科技商务中心7层(350003)
联系电话:0591-83712163
四、公众意见表的获取
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https://pan.baidu.com/s/1Qmb6seUE2TNhy0t3Gd5fYw
提取码:5ssp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网站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六、公示期限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提出。
公示单位:福建申远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4日
- 分类:信息公示
- 作者:申远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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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12-24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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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申远新材料有限公司已委托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福建申远新材料有限公司环己烷脱氢中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福建申远新材料有限公司环己烷脱氢中试项目
2、建设单位:福建申远新材料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其他
4、建设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可门工业园区松岐大道1号
5、建设内容:一套1000吨/年环己烷脱氢中试装置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福建申远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工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可门工业园区松岐大道1号
联系电话:0591-62997478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451号鼓楼科技商务中心7层(350003)
联系电话:0591-83712163
四、公众意见表的获取
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https://pan.baidu.com/s/1Qmb6seUE2TNhy0t3Gd5fYw
提取码:5ssp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网站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六、公示期限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提出。
公示单位:福建申远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