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申远新材料有限公司环己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以及其他有关规定,我司于2025年6月12日自主开展了福建申远新材料有限公司环己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并完成《福建申远新材料有限公司环己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编制,现将监测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20日-2026年5月19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员: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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